落戶親子鑒定屬于司法類親子鑒定,需要被鑒定人親自到場,大人出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孩子年滿16周歲出示身份證戶口本,不滿16周歲出示戶口本或醫學出生證明,工作人員現場核實身份并拍照取樣。憑司法親子鑒定報告書去相應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在落戶前需要做親子鑒定的情況:
1、無出生證。因種種原因,孩子沒有在有婦產科資質的醫院出生,或沒有在醫院出生,因而沒有規范的出生證,落戶時就需要做親子鑒定;蛞延谐錾C,但出生證上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證、戶口本上名字不一致,需要親子鑒定證明。
2、因孩子被拐賣、遺失,后又通過各種途徑找回,戶口需要和親生父母上到一起,而需要親子鑒定報告書證明。
3、未婚生育,現有法定證件無法證明孩子的親生父母關系;騿斡H家庭,孩子戶口需從父親一方轉入到母親一方,或需從母親一方轉到父親一方,要做親子鑒定。
4、棄兒回家上戶。孩子被抱養出去,又需領養回來,或因躲避計劃生育,孩子戶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轉到親生父母名下,需要做親子鑒定。
5、部門特殊規定,因某些部門在招工、招干時,因怕其他行業人員進入特殊行業,在招工招干時需要本行業父母和孩子做親子關系證明。如鄭州鐵路系統招工就需要親子鑒定證明。
6、領養的孩子上戶,需要證明孩子與養父母并非親生關系。
落戶親子鑒定所需要的手續
司法親子鑒定的受理程序相對嚴謹,以確保鑒定結果的準確、真實、公正、有效。
上戶親子鑒定屬于上戶關系人自行舉證過程,因而鑒定證明僅需鑒定當事人提供:
1、能夠證明被鑒定人身份的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軍人身份證明、出生證等。無以上證明者就需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街道辦、公安派出所申請鑒定證明。
2、被鑒定人必須到司法鑒定中心采血參加鑒定,并完成身份驗證工作。主要驗證身份證明、留指紋、照相。
3、如被鑒定人不方便到司法鑒定中心采樣等,可聯系司法鑒定中心工作人員上門采樣和驗證身份。
落戶親子鑒定注意事項
被鑒定者進行過骨髓移殖或半年內輸過他人的血,會影響實驗結果。
溫馨提示:因目前我國各省、各市對非正常申報戶口處理的政策不盡相同,在委托做申報戶口親子鑒定時,當事人需向當地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或計生部門了解清楚相關要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